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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欢乐颂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(一) ——砸电脑的证据应该由谁举证

作者:陆大伟,2016年10月11日写作

【剧情】

《观乐颂》电视剧中,邱莹莹发现白主管与其他女人瞎搞后,告诉自己的朋友,其中樊姐去了白主管家把他的家衣服乱扔、床上搞地很乱,还把饮料扔在床上,最后被报警,白主管称,其电脑被樊姐砸坏。警察叔叔对着樊姐说:“他说你砸了他电脑,你说你没有,你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没有砸他电脑。”

【陆大伟】

这个说法是明显错误的。电脑被砸坏 ,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,一般的民事纠纷在证据方面按照“谁主张,谁举证。”,即由原告来举证 。 如果原告提供不了证据,其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。

即使樊姐砸的财产价值巨大,构成犯罪,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也需要由警方收集证据,而不是由樊姐本人证明自己没有犯罪。

该剧情,反映了电视剧的相关人员不懂法律。笔者再次强烈建议,导演在导演电影或者电视剧时, 涉及法律知识时,一定要请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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